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区政务网(http://www.xih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519号建国大厦15楼;邮编:266555;电话:0532-8616616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公开我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便民利企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按照上级规定和局工作安排认真推进落实,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数据准确、规范、及时。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要求,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从机构信息、公文和政策解读、年度规划计划、财政、人事以及业务分类等方面依法主动进行公开并进一步细化内部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了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培训和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一是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各项集中培训,强化了信息公开意识,有效提高了工作水平。三是将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提高信息公开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制作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详细解读。结合我局实际,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建设领域、住房保障、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条。
(二)公开形式
1.公开目录。在区政务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机构信息、公文和政策解读、财政财务信息、通知通告、规划计划执行信息等栏目及时公开各种动态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2.新闻媒体。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大众日报《新黄岛》等媒介,及时发布我局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相关信息369 条。并在微信公众号关联区政务网,设置办事指南、业务开展、网上房产查询指南等便民窗口,保障政府信息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三)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2020年,我局受理区公众投诉受理处置指挥中心转办的公众投诉事项28795件,其中,区社会治理12345来话来件25397件, 省政务热线转办件3079件,政民互动信箱3398件, 承办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175件,高质量、高效率的回复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认可。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58件,其中,政务网申请公开事项122件,当面申请事项12件,信函依申请公开事项24件,均按期办结。依申请公开无收费情况。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8件,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事项。
(五)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承接区二届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34件,其中主办23件,分办2件,协办9件;政协提案52件,其中主办28件,分办3件,协办21件,均已按期办结,满意率为100%。
(六)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管委办政务公开科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根据职能认真梳理细化并整理对应栏目信息内容,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信息公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板块下设立共性化目录13个,个性化目录9个。本年度政务网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条。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到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细化了信息类别,实现多平台公开及信息互联共享。
(七)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了信息审核发布登记机制,健全了工作制度和流程。对拟上网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经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三方签字后发布至网站,并建立台账。
积极开展自查自检,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严格按照“全面排查风险、及时发现预警、强力有效处置、确保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和保障工作。
(八)创新形式
创新解读回应形式。通过新媒体、邀请市民看现场等形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使房屋使用安全等知识为群众所了解。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等媒介,实时进行政策解读,保障政府信息时效性、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减3 | 26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2 | 增209 | 521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8 | 1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5 | 8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6 | 6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0 | 1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3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3 | 13 | ||||||
2.重复申请 | 7 | 7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58 | 1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8 | 8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群众要求、社会期盼相比还存在不足,公开形式的创新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作用,多以图表图解、视频等便于群众理解的形式解读政策。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多渠道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