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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港口经营人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停止港口经营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及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2024年12月19日起,依法注销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鲁青)港经证(2111)号。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