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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令〔2020〕第2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23〕第8号),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延续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自2026年1月21日起,延续从事业务:货物仓储。换发(鲁青)港经证(1016)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