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令〔2020〕第2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23〕第8号),经我局研究,自2026年2月10日起,决定准予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新增经营地域立罐组1#区。核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书编号:(鲁青)港经证(1018)号-C011至C014,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书编号:(鲁青)港经证(1018)号、(鲁青)港经证(1012)号—C012。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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