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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港口经营人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湾二期码头72#、73#、74#泊位经营地域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自2026年3月25日起,依法注销前湾港区前湾二期码头72#、73#、74#泊位经营地域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注销附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7)号-M001。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