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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令〔2020〕第2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23〕第8号),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延续港口经营许可,自2026年4月30日起,从事业务:货物仓储。换发(鲁青)港经(1021)号《港口经营许可证》(含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