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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令〔2020〕第21号),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4日起准予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延续港口经营许可,从事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青)港经证(2077)号。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