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令〔2020〕第2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23〕第8号),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6日起准予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南储罐区1#、2#、5#、6#储罐新增作业货种生物燃料油,北储罐区9#、10#、11#、13#、14#、16#、17#、19#储罐新增作业货种轻质燃料油、生物柴油,12#、15#、18#储罐新增作业货种生物柴油。换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书编号:(鲁青)港经证(1012)号-C001、(鲁青)港经证(1012)号-C004至C017、(鲁青)港经证(1012)号-T001。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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