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部令〔2020〕第2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23〕第8号),经我局研究,2026年9月25日起,准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前湾港区前湾二期码头75#泊位从事港口经营许可业务,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2)号,准予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2026年10月13日,准予为前湾二期码头75#泊位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编号:(鲁青)港经证(1002)号-M002。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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