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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 索引号 741520221118164126
  • 成文日期 2020-07-2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生效日期 2018-11-24
  • 失效日期 2022-11-24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铁联运补贴申报流程》的通知
    青西新交字〔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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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海岸新区下发的《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快推进西岸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新区在沿黄流域“双招双引”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为内陆企业、货主选择青岛口岸作为枢纽港和贸易港,阶段性的为内陆企业提供降低物流成本的优惠政策,鼓励通过公转铁和海铁联运打通拓展中西部内陆腹地,扩展青岛港辐射范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梳理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铁联运补贴申报流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铁联运补贴申报流程



    一、海铁联运补贴发放对象

    (一)出口货物铁路货物运单中的票记收货人或进口货物运单中的票记发货人为西海岸新区注册、与贸易相关的物流等独立法人企业。

    (二)海铁联运业务中集装箱重箱离岸或到岸的口岸为青岛港前湾港区、董家口港区。

    (三)到发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模式为海铁联运,出口货物铁路货物运单发运站、进口货物铁路货物运单到达站为省外站点。

    二、海铁联运补贴标准

    山东省外海铁联运集装箱增量部分按铁路运输距离50元/百公里的标准给予每标箱最高500元补助。运输距离以铁路货物运单标注铁路里程为准。(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1)

    三、年度增量确定标准

    (一)2018年11月24日后注册的、A符合规定企业首次申报海铁联运箱量即为当年增量。B次年增量为年度操作箱量与上年操作箱量差额。C新增到发站点的业务,次年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补贴下调15%,以此类推。2018年11月24日前注册的、符合规定企业经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及青岛港确认前期存量后,增量为当年箱量与确认存量差额。

    (二)特殊情况增量确认

    1.年度进口铁路货物运单新增到达站、出口铁路货物运单新增发运站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为年度增量;

    2.年度补助标准为本年度与上一年度同期的差额部分设定为补贴上限(不含新增到发站点的业务);

    3.进口铁路货物运单同一到达站或出口铁路货物运单同一发运站的新增品名箱量为年度增量。

    (三)以下情况增量不予确认

    1.经确认多次注册公司为蓄意领取补贴,未给青岛港带来实际箱量增长的;

    2.两方或多方串通,互相拆补箱量,互相变更到发站的。

    四、海铁联运补贴申请、审核、支付程序

    (一)箱量确认

    申请单位须每季度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报至青岛港,青岛港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海铁联运箱量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退回申报人;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报区交通运输局及反馈申报人。

    次年1月15日前申请单位根据前期确认,汇总的上一年度增量提报至山东港口青岛港,不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退回申报人;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报区交通运输局及反馈申报人。

    (二)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青岛港反馈确认的增量情况。按时间要求在网上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三)申请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航运企业海铁联运箱量申请表

    2.青岛西海岸新区航运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运输合同,海运提单,理货单;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审核与审计

    区交通运输局再次审查申报材料,对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资格条件、箱量数据的真实性、扶持金额符合情况等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合格的,由区交通运输局提出扶持资金发放计划。

    (五)发放

    区交通运输局将拟下达扶持资金计划的企业名单及具体扶持金额在区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提交区财政局作为扶持资金下发的依据。

    区财政局根据青西新发改(2019)14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西海岸新区海铁联运补贴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已经审核确认的发放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五、职责分工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受理扶持资金的申请单据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资金下达计划进行公示;

    西海岸新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预算管理、申报复核及具体资金拨付工作;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对海铁联运补贴资金审核、申请、支付进行监督;

    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负责具体受理扶持资金申请、初审、报送工作,配合第三方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海铁联运档案文件、工作台账,保存扶持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资料等。

    六、监督与检查

    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侵占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其已取得的扶持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在三年内的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补贴期限

    财政补贴自2018年11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3日。

    本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四方商定。

    2019年西海岸新区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标准

    到、发站

    到、发站

    里程数

    补贴标准

    (元/标箱)

    黄岛港

    广平

    576

    288

    圃田

    812

    406

    洛阳

    953

    476.5

    驻马店

    966

    483

    新乡

    775

    387.5

    三门峡

    1072

    500

    侯马

    1120

    500

    新筑

    1326

    500

    银川南

    1585

    500

    中宁

    1694

    500

    中川北

    2076

    500

    团结村

    2049

    500

    成都

    2184

    500

    西宁

    2169

    500

    乌西

    3554

    500

    库尔勒

    3724

    500

    兰州东川

    1992

    500

    阿克苏

    4248

    500

    二连

    1498

    500

    满洲里

    2715

    500

    阿拉山口

    4014

    500

    霍尔果斯

    4556

    500

    注:以上站点、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参照铁路货运运单标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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