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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 索引号 741520221118165041
  • 成文日期 2020-09-1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8
  • 生效日期 2020-09-18
  • 失效日期 2020-10-31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2020-10-31
  •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关于加强海上旅游安全管理的通告
    青西新交字〔20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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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海上旅游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海上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禁止“三无”船舶以及五米以下的游艇、摩托艇在金沙滩、银沙滩、城市阳台、琅琊龙湾等各沿海旅游景点从事海上旅游非法经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将组织开展海上旅游联合执法活动,打击和取缔“三无”船舶以及五米以下游艇、摩托艇等从事海上旅游非法经营活动的船艇,维护海上旅游的良好秩序。待市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海上旅游监管办法后,适时调整相关工作措施,加快新区沿海旅游产业的健康、协调、规范发展。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20年10月31日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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