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海上旅游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海上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禁止“三无”船舶以及五米以下的游艇、摩托艇在金沙滩、银沙滩、城市阳台、琅琊龙湾等各沿海旅游景点从事海上旅游非法经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将组织开展海上旅游联合执法活动,打击和取缔“三无”船舶以及五米以下游艇、摩托艇等从事海上旅游非法经营活动的船艇,维护海上旅游的良好秩序。待市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海上旅游监管办法后,适时调整相关工作措施,加快新区沿海旅游产业的健康、协调、规范发展。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20年10月31日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