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8日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强化新区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防范与抗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交通运输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抢通受损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安全畅通,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震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新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并对本区造成一定影响的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快速反应、协同联动、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具体实施本辖区及本系统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有关单位、相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局属各有关单位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防震抗灾各项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并调用各类救援机械、车辆、船舶完成交通应急保障任务,做好损毁道路、桥梁的抢通和保通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行业防震抗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与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4)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
(1)执行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部署和安排,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2)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
(3)起草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4)组织、协调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5)承担交通运输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性公文流转;地震期间局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人员保障、生活保障、资金保障、防震减灾物资购买及发放和保管、工作指挥车辆调度);负责宣传报道的管理和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协助组织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活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建设管理科。做好交通基础设施震后重建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局安全监督科。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向行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本系统防震抗灾工作信息搜集整理上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所辖公路、桥隧等交通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统计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受损情况,并按要求上报;负责指导、督促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做好在建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统计交通在建工程受损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货运企业做好地震突发灾情应急运力保障;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企业落实地震突发灾情应对措施;统计行业受损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公共交通科。负责协调客运、公交企业做好地震突发灾情应急运力保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地震突发灾情的应对措施;督促企业利用电子屏幕或移动媒介发布防震减灾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统计行业受损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港航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港航企业做好地震突发灾情应急运力保障;统计行业受损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各交通运输管理所。组织所属企业落实地震突发灾情应对措施;为突发灾情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落实地震应对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灾情,落实防控措施、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库,储备充足的应急资源、按照局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利用电子屏幕、短信、微信等媒介发布防震减灾预警、交通调流、安全提示等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其他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负责落实相关行业领域地震应急管理、突发灾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区域及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灾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监测
3.1预防
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地震预案,有针对性地制订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震抗灾应急措施,确定应急人员,密切注意地震预警和地震信息,同时做好参与区抗震救灾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警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短期预警地区涉及我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地震局报告。
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的命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多种方式遍告全区人民和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准备,进行预警预防行动,采取预警预防措施。
3.2.1预警响应
在区政府或上级部门对我区发布临震预警,宣布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区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对我区的地震预警发布后,区交通运输局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召集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应急与救援准备工作,转发上级发布的命令、决定和公告。
(2)密切注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信息发布,加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加强震情监视。
(3)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所部署的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行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有重点地加强交通枢纽、码头、大桥、隧道、运输企业和在建工程等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6)各类车队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7)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
(8)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2.2预警结束
在省政府宣布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后,区政府根据山东省政府的命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多种方式遍告全区人民和有关单位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期满自动解除。
3.3监测
地震短期预警、临震预警和地震期间,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收集灾害信息;同时保持与各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震局、公安、气象等单位的信息联络,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和衍生、次生灾害及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四、信息报送
发生4.0级以上地震,实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及时收集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和修复情况,按照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由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汇报后及时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
5.1现场指挥部
地震短期预警、地震临震预警和地震期间,根据区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需要,主要设立综合协调组、运输保障组、交通设施抢修组、交通工程监测组、震后重建组、抗震救灾宣传组、专家组等。可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中心要求增设其他现场工作组,参与地震现场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传达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提报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运输保障组。由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公共交通科、港航服务中心、各交通管理所、公交、客运和运输企业等参加,负责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需要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参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工作,协调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3)交通设施抢修组。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组织、调集交通专业工程抢险、抢修队伍和机械设备,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作,对被损坏的道路、桥梁、码头等交通重要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联合交警部门交通调流。
(4)交通工程监测组。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次生灾害防治、灾情收集评估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的的动态监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交通工程次生灾害发生。
(5)抗震救灾宣传组。由局办公室(文秘宣传)牵头负责,局属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6)震后重建组。建设管理科牵头,局办公室(财务)、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参加,负责震后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统计、重建计划、财政保障等。
5.2分级响应
5.2.1灾害分级
根据区地震预案,地震灾害分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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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分级 |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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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震灾害 |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政府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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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灾害 |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较大地震灾害由青岛市政府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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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灾害 |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统一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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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统一指挥 |
5.2.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启动Ⅲ、Ⅱ、Ⅰ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Ⅲ、Ⅱ、Ⅰ级响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进行先期处置,分别在市、省、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3应急响应
地震预警期间,局属各有关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当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响应时,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局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区预案成员单位分工,调动救援队伍,参与救灾。
(一)应急措施:地震临震预警期间,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人员、车辆、机械、物资等准备,当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区预案时,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调动队伍,奔赴震灾现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局属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1.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灾害等级、程度和规模,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2.交通工程监测组立即组织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对道路、桥梁、渡口等重要部位的受损状况进行调查和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预防对策及措施,并及时报送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运输保障组立即制定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调集相关企业的专业运输车辆、船只,按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保障抗震应急物资有序运输,并会同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抗震物资与人员优先通行。
4.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组立即制定抢修计划,并调集本系统内技术专业人员、工程抢险队伍和设备,按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中心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公路、桥梁、渡口等交通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工作。
(二)响应终止: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上级部门确定区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三)调查评估:对事发原因、损失、经验教训、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奖惩: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区交通运输局在抗震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震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地震应急知识以及预案的宣传、讲解等普及教育活动。
6.2培训与演习
做好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工作,有计划的实施演练,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参与,达到普及地震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则
7.1责任追究
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2预案制定与审批、备案
本预案由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和实施,并按规定向区应急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预案修订
局防震抗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青西新交发〔2023〕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