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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 索引号 718020230407150550
  • 成文日期 2023-03-1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青西新教体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 生效日期 2023-03-17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8779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青西新教体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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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9号)要求,规范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推动幼儿园依法办园,促进新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梳理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现予印发,并就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施行幼儿园负面清单管理,是新区健全学前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对构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推动新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学具有重要意义。各幼儿园要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作为优化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手段,将负面清单作为幼儿园办园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合法、规范。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幼儿园要依法履行规范办园主体责任,强化规范治园意识,将负面清单纳入理论学习和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园长教师认真学习清单内容,把握内涵要求,强化底线意识。对照负面清单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园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办园规范,健全完善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机制,抓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

    三、完善过程监管

    完善区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区局、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镇街中心幼儿园要协调镇街,落实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过程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对幼儿园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抽查形式,通过查监控、看现场、问孩子,电话调查家长等途径,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特长班、小学化等违规办园行为,对拒不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园长签字确认,作为处置违规办园行为的凭证和依据,并上报镇街或区局,根据情节轻重由镇街或区局予以处置。

    区局将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卫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机制,将负面清单内容列为年检、普惠认定、升类、季度督导等重点检查项目,发挥督学督导、联盟办园、家长投诉等渠道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每年集中开展1-2次规范办园排查整治,对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负面清单处置办法严肃处理,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管理混乱影响恶劣的幼儿园,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强化督查考核

    强化督查激励和追责问效,将《负面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镇街中心幼儿园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镇街中心幼儿园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情况、区域内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整体考核评估。出现负面清单落实不力的,在当年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区局将定期组织负面清单管理经验分享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负面清单管理有效落地,不断提升新区学前教育治理水平。

    未尽事宜,请与区局学前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赵立美,联系电话:86988779。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负面清单

    类别

    事项

    具体内容

    处置办法

    党建工作

    1.党建工作缺失

    幼儿园党组织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生活不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未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报备,造成严重后果。幼儿园党组织和党员出现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以及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纪律处分和严肃追究举办者、园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年检不合格。

    招生管理

    2.超规模招生

    幼儿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上核定规模招生,存在以下超规模招生现象:

    1.招收年龄超出学前三年范围,违规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

    2.招收班数大于核定规模。

    3.生均面积未达到办园条件三项指标,超规定班额招生。

    1.每班超过规定班额10人及以下的,停止招生,限期妥善安置超额招收幼儿;每班超过规定班额11人及以上的,视情撤销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招生资格,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2.视情降低办园类别,不得申报省一类及以上办园类别。

    3.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3.虚假宣传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和欺骗性宣传,招生简章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即向社会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不一致。

    1.限期整改,删除所有招生链接,重新做更正。

    2.扣除限期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3.由镇街下发停止招生通知单,停止招生。

    日常管理

    4.管理混乱

    幼儿园在考核评价、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公办幼儿园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资产处置、项目建设。公办幼儿园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幼儿园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不配合督学正常工作。

    1.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2.纪律处分和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5.商业行为进园

    未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要求,违规允许宗教活动、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有害APP或网络链接、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或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幼儿园。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活动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泄露幼儿和家长信息。

    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2.有违规所得的,中心园上报镇街,相关部门没收违规所得。

    3.三年内取消晋升类别资格。

    4.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5.年检不合格。

    6.违规开办分园

    举办者擅自借用现有办学许可证,移址开办分园,同一举办者名下的注册园与开办的无证分园人员混用,导致人员稀释,管理不规范。分园不办理审批注册手续,其教职工混在举办者名下注册园里投保。

    1.镇街下达停止办园通知单,责令立即停止办园,退回所收费用,限期妥善安置超额招收幼儿。拒不关停的,联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园。

    2.普惠园扣除开办无证分园期间的生均定额补助(至少一个月),拒不关停的,取消普惠园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普惠园。

    3.拒不关停的年检不合格。

    4.降低办园类别,不得申报省一类及以上办园类别。

    安全工作


    7.园舍设备不达标

    幼儿园办学条件、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规定,室内、户外生均面积不达标。

    1.责令限期改正。

    2.缩减办园规模。

    3.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8.安全管理不规范

    未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并配备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出入管理、幼儿接送交接和校舍场地管理等制度,未定期检查、妥善管理和维护学校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

    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镇街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举办者、园长的责任。

    3.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4.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9.监控设施不完善

    幼儿园未按照《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安装监控系统,未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未按要求保障应用网络设施、网络服务、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使用、泄露幼儿信息给他人,不规范调阅或擅自使用监控视频图像,造成隐私损害,或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按要求实现明厨亮灶及联网。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的生均定额补助。

    2.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对举办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10.应急处置不及时

    幼儿园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或者缓报,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1.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2.视情节在下一次办园类别认定时降低类别。情节严重的,镇街责令停止招生或者上报区局吊销许可证。

    3.造成重大事故除吊销办园许可、追回补助资金外,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并责令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5.年检不合格。

    11.违规开展活动

    组织幼儿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或者组织幼儿参加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节日、园庆等活动选用不当音乐,组织不当活动,对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1.通报批评。

    2.造成重大事故除吊销办园许可、退回非法所得外,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并责令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3.年检不合格。

    12.舆情处置不当

    瞒报、缓报、谎报因幼儿园管理、师德师风、意外伤害等原因引发的舆情,对舆情后知后觉、消极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

    1.通报批评。

    2.年检不合格。

    3.普惠园扣除至少一个月的生均定额补助。

    卫生保健

    13.健康检查落实不力

    未实施教职工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 健康合格证持证率不达100%。教职工未按要求每年查体1 次,炊事人员未按要求每半年查体1 次。教职工查体率不达100%。

    在园幼儿每年健康检查少于1次,查体率不达100%;每半年测身高、视力少于1次,每季度测体重少于1次。未及时进行分析、评价,未向家长反馈检查结果。未建立幼儿健康档案,新入园幼儿不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就入园。

    1.通报批评,约谈举办者。

    2.相关执法部门对举办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普惠园扣除当月生均定额补助。 

    4.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14.疾病预防不规范

    未建立疾病及传染病预防、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各项制度,一日生活中未严格执行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等各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通风不及时,消毒设施设备不齐全,消毒流程不规范,无相关记录。幼儿个人卫生用品、生活用品及设施配备不齐全,每人一巾一杯、一床位一被褥无明显标识,清洗、消毒不及时,摆放不合理,存在交叉感染现象。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保证幼儿按需用水。

    未定期对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培训。

    1.限期整改。

    2.约谈、通报批评。

    3.相关执法部门严肃追究举办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5.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15.膳食管理不合理

    未严格执行带量食谱配餐制度,营养搭配不合理花样单一,幼儿正餐时间安排不科学,间隔时间不足3.5-4小时。每季度未对幼儿进行营养评价或营养评价资料与食堂原始资料不相符。               

    未建立膳食委员会,未建立陪餐制度。

    1.约谈、通报批评。

    2.相关执法部门严肃追究举办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4.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16.食品安全疏于管理

    幼儿园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等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1.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严肃追究举办者、园长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3.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4.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人员管理

    17.人员配备不足

    幼儿园未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财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教人员配备每班低于“两教一保”标准;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1.限期整改。

    2.在下一次办园类别认定时降低办园类别,拒不整改的不得申报省一类及以上类别。

    3.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18.违规聘用教职工

    幼儿园聘用无相关资质从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非国际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违规聘请外籍教师教授外语课程。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拒不整改的不得申报省一类及以上类别,情节严重的在下一次办园类别认定时降低类别。

    3.普惠园扣除其违规办园整改期内的生均定额补助。

    4.年检不合格。

    19.忽视专业培训

    未落实职前、在职岗位培训制度,未实现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全覆盖。

    1.通报批评。

    2.在下一次办园类别认定时降低办园类别。

    3.普惠园扣除其违规办园整改期内的生均定额补助。

    4.取消幼儿园评优树先的资格。

    20.师德师风建设不健全

    幼儿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教师有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师德失范行为,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1.通报批评。

    2.降低办园类别,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别办园类别。

    3.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举办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的生均定额补助。

    教学管理

    21.课程设置不合理

    未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青岛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使用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学习特点和学习方式教辅材料,将蒙氏教学、外语、速算、书法、轮滑、钢琴、声乐以及超出幼儿理解能力的国学等特色教学活动列入课程学习计划。

    1.限期整改。

    2.拒不整改的,不得申报省一类及以上级别办园类别。普惠园扣除整改期内生均定额补助(至少一个园),拒不整改的取消普惠园资质,三年不得申报普惠园。

    3.由镇街相关执法部门责令退回违规所得费用。

    4.情节严重的,镇街下发停止招生通知单,责令停止招生,特别严重的,上报区教体局吊销办学许可证。

    22.一日活动组织不科学

    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活动作息制度》,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违规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训练等活动。长时间组织幼儿观看动画片或其他电视娱乐节目。将平板电脑、电子游戏机以及高辐射、强污染的电子产品作为玩教具提供给幼儿操作。

    1.限期整改。

    2.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招生。

    3.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的生均定额补助。

    4.特别严重的,停止办园。

    23.存在小学化倾向

    违规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违规举办幼小衔接班。

    1.通报批评。

    2.有违法所得的,辖内中心园上报街道,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3.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三年内不得申报普惠园及省一类及以上级别办园类别。

    4.情节严重的,下发停止招生通知单,责令停止招生,特别严重的,上报区教体局吊销办学许可证。

    收费管理

    24.不执行保教费标准

    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实行一园多价;利用优惠折扣诱导家长。如违规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一次性付清全年或半年、季度保教费享受折扣优惠、团购打折等。

    1.约谈举办者,限期整改。

    2.退回违规所得费用,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的生均定额补助,严重者取消普惠园资格。

    25.自立项目收费

    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以家委会名义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摊派收取资料、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强制或暗示家长购买私自指定的教材、课程、网络课程资源;收取课后延时托管费、周末提供服务等费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谋取利益。幼儿园因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规收退费等导致发生投诉、信访、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1.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拒不整改或家长不满意,约谈园长和举办者。

    3.全额退回违规所得费用;中心幼儿园上报镇街,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经查实,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的生均定额补助,严重者取消普惠园资格。

    4.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5.视情在下一次办园类别认定时降低办园类别,情节严重的,镇街责令停止招生或者上报教体局吊销办学许可证。

    26.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未在大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内容不准确不规范,存在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未建立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未在招生简章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1.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27.财务管理混乱

    幼儿园财务账目不清,账实不符;不实行专款专用,违规使用各项经费,挪用、克扣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幼儿伙食费未专款专用,未与成人伙食严格分开,伙食费盈亏超过2%。

    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追回违规期间的经费。

    3.拒不整改的年检不合格。

    4.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的生均定额补助(至少一个月),严重者取消普惠园资格。

    28.套取、挪用普惠补助资金

    虚报、谎报、多报在园幼儿人数,或者随意合并个人名下非普惠园在园幼儿至普惠园内,套取普惠园生均定额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赞助投资、支付捐款和罚款等其他用途。

    1.区教体局追回套取的普惠补助资金。

    2.降低普惠类别,严重者取消普惠园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普惠园。

    其他

    29.其他违规办园行为

    办园过程中其他违反、偏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迎接重大活动检查中(如创城工作),思想不重视,存在严重丢分现象。

    1.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罚责,普惠园扣除其整改期内(至少一个月)生均定额补助。

    2.年检不合格。

    4.取消晋升类别、评优树先资格。

    3.视情节轻重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实施办法说明

    1.通报批评:一旦发现存在办园行为负面清单中所列问题,一律通报批评。根据检查主体及情节轻重确定由中心幼儿园、镇街或区局下发通报,由中心幼儿园及镇街下发的通报全部上报区局备案,区局根据通报备案进行相应的责罚。

    2.限期整改:中心幼儿园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中心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或上报镇街,由镇街进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区局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区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执行下一级处罚。

    3.取消评优树先资格:由中心幼儿园负责把关、处置,报区局备案。

    4.降低类别:由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向区局提出降低办园类别、降低普惠园类别或取消普惠园资格建议,区局经研究后作出最终处置意见。区局办园行为排查整治或日常督查中发现的负面清单所列问题,区局直接作出相应处置。

    5.扣除普惠园补助:由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向区局提出暂缓拨付或扣除整改期内普惠园生均定额补助建议,区局研究后确定最终处置意见。区局办园行为排查整治或日常督查中发现的负面清单所列问题,区局视情直接扣除或追回普惠园补助。

    6.退回违规所得:由中心幼儿园上报镇街,镇街会同相关部门没收幼儿园违规所得。

    7.年检不合格:中心幼儿园可根据日常监管及镇街年检初查情况,向区局提出年检不合格建议,区局将中心园上报问题作为相关幼儿园年检复查重点内容,拒不整改的,确定年检不合格。

    8.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资格证:由中心幼儿园上报镇街下发停止招生通知单,继续违规招生的,上报区局下发停止招生通知单,拒不执行的,区局会同审批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备注: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新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或对清单涉及内容进行修改的,本清单内容也将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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