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中全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5〕25号)文件要求,新区学生资助政策公示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免保教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烈士子女)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二)政府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对义务教育学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800元,二档28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市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高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第一类: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按市属高校要求向所在高校申报。
第二类:在部属、省外高校就读的青岛市黄岛区户籍国标、省标和在市属以外高校就读的青岛市黄岛区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向所在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报。
六、因公伤残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
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2025-2026学年就读公办高中学段(含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普通班学费标准免除,就读于非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按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免除),为寄宿学生免除住宿费。就读学校以学籍为认定依据。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