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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5-28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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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9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28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74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

  各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当年毕业班数、学校规模、片区生源等情况最终确定。

  (三)继续实行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全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按《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9号)、《青岛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方案》(青教通字〔2020〕29号)要求进行,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

  (四)严格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1〕131 号),做好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最终录取学生名单需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和普教科备案。

  (五)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有关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工作。

  (六)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区域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要对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见附件2),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学校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招生片区内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区特殊教育中心面向全区招收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少年,可申请到青岛市盲校和青岛市中心聋校就读。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培智类残疾儿童少年。所有残疾学生均享受全免费教育。(区特殊教育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532—82127268;青岛市盲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3835989青岛市中心聋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5643884—8213;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80632519。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做好新生、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类型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本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

  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二)报名方式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6号)要求,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统一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家长可选择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的方式完成入学信息登记。

  1.手机端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前下载“爱山东青e办”APP或“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身份认证,在手机端进行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填报。

  2.电脑端报名

  家长在“爱山东青e办”APP完成注册及身份认证后,也可选择在电脑端打开招生平台网址扫码登录,进行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填报。

  电脑端报名网址:

  小学:https://qdhd.eduzs.net:9103/qdhdxxzs/

  初中:https://qdhd.eduzs.net:9203/qdhdczzs/

  3.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指南,家长可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www.huangdao.gov.cn)”查询,路径如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

  各学校要将相关招生通知、报名指南、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材料在校门口张贴公布。

  4.为确保安全,该系统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9:00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24:00关闭。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截止后,平台封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三)网上报名的准备材料及审核方式

  1.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儿童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本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区办理的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本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本区办理的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儿童父母一方非西海岸新区户籍但户籍属于青岛市内的,不再需要提供“山东省居住证”。

  3.入学材料审核

  各学校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降低信息核实、材料验证成本,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实现网上报名“一网通办”。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提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

  (四)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1.公办学校

  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本区户籍以落户我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本区户籍以来我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落户我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来我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在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家长报名时间依次录取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2.民办学校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改报其他学校。

  参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予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户籍、房产等信息在后续相应报名阶段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在后续阶段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数如超过民办学校本阶段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只进行本阶段学校剩余学位的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家长到民办学校参加电脑派位时,须签订《青岛西海岸新区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协议》,不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协议内容见附件3。

  3.如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补录阶段后仍未被录取,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新建校启用情况

  2021年暑假后4所学校(校区)投入使用,包括峨眉山路中学、文华中学、泊子小学、银海学校(暂用名),启用时间将根据各学校启用条件确定,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4。

  (六)部分学校招生方案调整

  1.文华中学和博文中学面向学位紧张的区域(新区四中、新区六中、弘文学校和文汇中学的片区)招生。其中,文华中学招收2个班,进行初高学段衔接课程研究;博文中学招收70人,开展智慧教育课程研究。招生范围内有意向的学生在招生日程安排的第一阶段通过招生平台自愿报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改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户籍、房产等信息在后续相应报名阶段重新进行网上报名。

  2.致远中学初中部取消面向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各小学在籍学生的招生计划,初一新生不再寄宿。学校招生范围为:辛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昆仑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的区域以及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子女、灵山岛小学在籍学生。

  3.新区六中东校区(两河初中)的招生范围增加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两河路以东、小珠山以西、胶州湾路以北的区域。新增招生范围内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七年级新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选择“两河初中”报名。

  4.台头小学招生区域合并到港头小学招生范围,台头小学原招生区域内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一年级新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选择“港头小学”报名。

  5.新世纪小学招生区域合并到新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新世纪小学原招生区域内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一年级新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选择“新区实验小学”报名。

  6.志贤中学初中部(民办)今年面向全区招收80名初一新生。

  7.弘文学校(九年一贯制)开展学段衔接课程研究和小初直升试点。

  (七)报名入学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文华中学和博文中学面向学位紧张的区域(新区四中、新区六中、弘文学校和文汇中学的招生片区)招生报名:7月6日。

  第二阶段 本区户籍学生(即学位类型1、2、3)和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自购房学生(即学位类型4)以及报名本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符合公办学校的五种学位类型的学生都可报名本阶段的民办学校)报名:7月9日-7月13日。

  第三阶段 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租赁房学生(即学位类型5)和计划继续报名本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未被录取的符合公办学校的五种学位类型的学生都可报名本阶段的民办学校)报名:7月25日-7月27日。

  补录阶段 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8月3日。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树立大局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细化工作分工,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招生宣传、政策解答、资格审查等重点环节落实职责要求,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使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要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6),在工作时间安排专人接听,答复家长的咨询。各学校要扎实做好服务工作,要为无上网条件的家长提供学校微机室等录入报名信息的场所,要安排专人为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的解释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公办中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政策。通过大数据核验等方式,严格审查入学证明材料,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推进教育公平。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处罚。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局审批的计划招生,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86988782  86988962

  招生监督电话:88192020  

  附件:

  1.青岛西海岸新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青岛西海岸新区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协议

  4.2021年新建学校招生范围

  5.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6.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等详见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Word版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PDF版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报名流程(图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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