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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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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含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xihaian.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与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西部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1019室;邮编:266400;电话:0532-86988771;电子邮箱:xhajt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区教育体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更有力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6条,通过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开信息1126条,指导学校完善信息5137条;准确发布教育体育系统143个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度部门决算等财政信息;按规定及时发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集中发布2023年度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有效沟通交流,做好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持续提高办理质量和服务实效。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无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台账,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政府网站发布解读信息5条。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核定公文公开属性120件,不断加大公文保密和信息审查力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好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内容维护,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改版,实现渠道覆盖,“搜索即服务”,让政务公开更加便民利民。发挥政务新媒体矩阵优势,提升政务微信传播影响力、透明度和务实性,开设“教育问答”栏目,组织“校长说”等活动,与线下“政府开放日”互相补充,线上线下相结合,使信息搜索更加智能,政策解读更加便捷快速,助力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等重要工作,累计阅读量达3800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队伍、业务“两手抓”,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2次,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全覆盖的思路,分期督查和阶段性评估相结合,学期初督查整改和学期末督查整改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强化日常监测,将问题解决在日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线上2件,线下0件。内容涉及招生政策、教师分配政策、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方面,均已按时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简单等现象,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

下一步,一是进—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进—步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介,将政务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新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突出“三个强化”,打造“三大高地”,塑造“四大优势”,奋力开创新时代教育强区、体育强区建设新局面。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位推进,高效办理,承办区人大建议56件(主办44件,协办12件);承办区政协会议提案71件(主办47件,协办24件)。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内容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治理、体育场馆建设等多个方面。按时办结率、沟通协调率、吸收采纳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积极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设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专栏,主动公开67所局属学校(9所高中、20所初中、34所小学、3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特教中心)的学校概况、规划统计、财务信息、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等10大类、30项指标(中等职业学校10大类、34项指标)信息5137条。

(五)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措施

1.坚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通过政府网站、局公众号、媒体、政府开放日、“云课堂”“云探校”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新校建设及交付情况,主动公开招生方案、公示招生区域、明确报名流程、提供“招生问答”,让家长对入学政策应知尽知。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与公安、住建等部门数据对接,招生数据采集、对接校验、材料审核、招生录取、阳光分班、学籍建立等全过程“一网通办”,家长“只跑一趟”。

2.实施事业单位自查互查制度,参照《省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提醒(2023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分解)》,通过逐栏目逐项自查、互查、专班查,及时梳理日常工作短板,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3.2023年,新区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媒体或刊物采纳信息 4 篇。其中《新区教体局“政府开放日”活动: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人民日报、中国网分别刊载;《西海岸新区:加强校外培训资金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在青报教育在线刊载;《把“软实力”变为“硬支撑”》,在青岛西海岸报刊载;《西海岸新区教体局立足“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发力,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在青报教育在线刊载。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八)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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