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饲料兽药行业管理,推进饲料兽药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规范和安全生产责任,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饲料兽药生产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量化等级和评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西海岸新区辖区内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量化等级是区农业农村局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管理状况检查评定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许可条件、人员条件、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等,参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年度分级评价表》(见附件1)。
二、评定程序
分级评定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评价人员具体承担,评价人员由行业管理,执法监管、检验技术、饲料兽药经营使用、行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年度分级评价表》内容,现场检查核对,进行量化评价,填写评价表,“总分”即该企业得分,并由评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等级评价由区农业农村局每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
三、监督检查
新办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证书颁发不足3个月的,不给予等级评定。对年度评级优秀的生产企业,区农业农村局和行业协会等,将以不同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在政策项目推荐、人员培训、宣传推广、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等级是区农业农村局确定检查频次的依据。
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连续2次以上产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以及不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的要求整改的,实施重点监管。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年度分级评价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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