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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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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建立全区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力打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区信用办《关于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青西新信用〔2020〕2号),确定在全区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我区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监管切实有效,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评定范围

  在西海岸新区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评定标准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诚信经营优秀单位、B级为诚信经营良好单位、C级为诚信经营警示单位、D级为失信经营单位。

  四、评定程序

  (一)信用审核。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有关单位参与,对辖区内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西海岸新区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评级意见。评分表一式两份,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留存。

  (二)信用评级。根据初评信用等级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定小组对辖区内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三)信用公示。评级结果通过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由等级评定小组综合公示反馈意见,正式确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并统一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五、等级管理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单位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宣传,相应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指导扶持,优先享受相关惠农政策。对B级单位开展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频次为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C级单位要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实行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监督。对D级单位要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实行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加强日常监控。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或建议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生产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A级单位一旦发生较严重的人为质量问题,立即降低信用等级。B级、C级单位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停业整顿后,仍保留经营资格的D级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

  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检查、评价、认定、公示;在上一轮认定后产生新的信用信息或处罚信息导致经营主体原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在产生新信息后一个月内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认定、公示。新进入农资生产经营行业的单位上半年办理营业执照的本年度末统一认定等级,下半年办理营业执照的下年度末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各相关科室切实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执法人员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更加具有说服力。

  (二)公开公正,客观评级。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应立足于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要加强监督评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量化评级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种植业生产经营单位关于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违背客观公正原则弄虚作假的;

  2.巡查、检查记录弄虚作假或录入信息不真实的;

  3.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或采取相关措施的;

  4.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采取措施禁止的;

  5.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管辖区内经营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未及时予以查处的;

  6.以树立典型,提高信用等级为名,违法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农资经营者费用的。

  (三)奖惩并举,分类监管。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诚信单位进行政策扶持,对失信违法单位强化监管,切实提高种植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农资行业有序发展。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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