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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函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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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结合2025年新修订的《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青农发〔2025〕10号)(附件2,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简称“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镇街(功能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已经获得的优惠政策等,1500字左右。

2.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5.企业最近两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6.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注册商标材料。

8.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9.自行打印的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和信用中国公共信用报告。

10.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及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材料。

(二)镇街(功能区)初审、区级审核。各镇街(功能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出具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说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包括:1.加盖功能区(镇街)公章的《申报推荐表》(附件4);2.《企业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提交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和胶装纸质版一套。

(三)市级审核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 (功能区)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重点推荐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推进乡村振兴效果明显的企业

(二)镇街(功能区)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据实填报《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请于2025年428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通过金宏网或邮箱发送至“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

人:高军;联系方式:85161791

   箱:fzhggk@163.com

   址: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8111房间

附件:1.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青农发〔2025〕10号)

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4.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3.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2.青农发〔2025〕10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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