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局属有关科室: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3〕58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指〔2025〕12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34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镇街于2025年9月1日前,将粮改饲项目相关立项申报材料书面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5116A室)。
联系人:于世双;联系电话:86167530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
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3〕58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指〔2025〕12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34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5〕3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等优质饲料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饲喂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生产经营主体收贮和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上级安排我区粮改饲目标任务800亩,结合2024年粮改饲目标任务尚有1120亩未完成,纳入本年度一并实施,2025年共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920亩。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内容:通过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收贮量,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三)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奶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养殖场规模标准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确定的标准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申报项目时,要求养殖场取得有效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相关手续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四)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2025年上级拨付我区粮改饲项目资金13万元,统筹将2024年度粮改饲项目结余资金17.209万元纳入本年度一并实施,2025年用于粮改饲项目资金共计30.209万元,安排29.759万元用于该项目饲草料青贮专项补助,安排0.45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粮改饲项目专项验收审计及绩效评价。
(五)补助标准:按青贮饲草料0.75吨/立方米、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每亩补助不超过154.4元,每吨饲草料补助标准不超过53.24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安排该项目饲草料青贮专项补助资金数额和当年全区实际收贮量确定。
(六)实施期限:2025年8月至11月。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青财农整指〔2023〕58号、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财农指〔2025〕12号和青农计财字〔2025〕30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我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组织宣传发动。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明确申报条件、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申报。
(三)确定实施单位。一是奶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各镇街认真核查、筛选出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实施单位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应附如下附件:⑴《各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⑵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六份),包括: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养殖代码等。以上材料要统一胶装成册。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立项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会同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对青贮现场进行勘验。三是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公示拟实施项目单位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验收审计。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收贮完毕后,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各镇街在初验的基础上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应附如下附件:⑴《各镇街2025年粮改饲项目汇总表》;⑵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六份),包括: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建设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购合同、收购记录、过磅单、入库单及装窖、压窖、封窖全过程影像资料等。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聘请第三方机构会同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对青贮饲料进行现场测量,对验收结果进行拍照,形成现场验收记录、测量草图及影像资料。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按密度系数0.75吨/立方米对测量的青贮体积折算出实际收贮量,并出具专项验收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五)拨付项目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审计结果确定粮改饲项目补助对象、实际收贮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拨付。
(六)情况上报。补助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实施粮改饲项目是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补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粮改饲项目实施监管,强化技术指导,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金发放关口,杜绝虚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严格处置、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 镇(街)推荐2025年粮改饲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建设地址:
法人代表: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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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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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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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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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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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贮池 基本数据 |
请详细描述每个青贮池长、宽、高及容积立方数及裹包青贮现场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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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每个青贮池及裹包青贮现场两张,采用“今日水印相机”拍照,要求体现时间、地点、经纬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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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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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农业农村中心(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镇(街)推荐2025年粮改饲项目汇总表
申报镇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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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建设地点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青贮池 数量(个) |
青贮池 总容积(米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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