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局属有关科室:
为做好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3〕58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1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 年粮改饲等七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41 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农字〔2024〕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
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
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
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区肉牛产业发展,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3〕58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10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七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41 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农字〔2024〕2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聚焦肉牛遗传改良和稳产保供,通过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造本土优质特色品牌,使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大幅提高,新增犊母牛数量明显增加,逐步缓解肉牛产业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2025—2026年,通过在全区肉牛养殖场(户)实施肉牛基础母牛补助,带动全区新生的犊母牛数量与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到40%。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以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生犊牛数量定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对我区区域内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给予补助。本方案规定的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生犊牛应为本地肉牛养殖场(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一母产多犊的,只补一母。所产的犊母牛原则上在我区饲养12个月以上。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下列情形不予补助:外购犊牛;分娩死胎和出生时犊牛已死亡的;验收公示时犊牛已经死亡的;验收公示时母犊牛已经出售的。
2.申报条件
(1)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取得有效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相关手续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
(2)肉牛养殖专业户:基础母牛存栏20头以上,按要求实施动物防疫,粪污处理设施配建齐全并正常运转。
项目实施期间,实施项目的肉牛养殖场(户)外购基础母牛可纳入该项目,同时提供外购基础母牛引种来源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和购买票据。
配建的粪污处理设施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粪污贮存池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粪污及时清运还田利用,无粪便露天堆放、污水横流、偷排直排乱排现象。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我区2024—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共结余资金93.75万元,统筹用于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安排92.35万元用于产犊母牛专项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产犊母牛专项补助资金数额和全区实际补助产犊母牛数量确定每头补助金额,每头补助不超过1500元,安排1.4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验收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申报要求
1.基础母牛登记。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要对养殖场内牛棚、圈舍进行统一编号,对所有基础母牛数量逐头进行登记,包括:基础母牛耳标号、母牛品种及来源、最近一次强制免疫项目、免疫日期、是否已配种等基本信息,建立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台账(见附件1),并报当地镇街农业农村中心申请现场查验。
2.配种繁殖记录。对基础母牛配种繁殖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基础母牛耳标号、配种日期、配种方式、产犊日期、犊牛性别、犊牛耳标号等信息,建立基础母牛配种繁殖记录台账(见附件2)。
3.新生犊牛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将产犊母牛耳标照片和产前产中产后对比照片、新生犊牛照片通过“今日水印相机”进行即时拍照,照片要显示出拍照时间、地点、经纬度信息。犊牛出生后1日内,项目实施单位要将犊牛当日出生数量、照片通过微信群或电话报告所在区域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申请核查,并填写打印《产犊母牛、新生犊牛照片登记核查表》(附件3)。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接到报告后,会同当地镇街农业农村中心,5个工作日内对新生犊牛进行及时核查、现场查验,审核《产犊母牛、新生犊牛照片登记核查表》,并按要求签字确认。经核验后的新生犊牛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或耳洞),避免重复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要求拍照上报,造成漏报、延报难以确认的,新生犊牛不予认定,不纳入补助。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要每月将《产犊母牛、新生犊牛照片登记核查表》纸质版、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备案,同时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各动质站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留存备查。
以上材料,需要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的必须每项签写完整,凡是不签、误签、漏签的,均不予认可,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和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因不签、误签、漏签造成后果的,分别由相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和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承担责任。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 年粮改饲等七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41 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农字〔2024〕204号)要求,制定我区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
(二)组织宣传发动。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肉牛养殖场(户),明确申报条件、补助品种、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场(户)积极申报。
(三)确定实施单位。一是肉牛养殖场(户)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镇街认真核查、勘验、筛选出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肉牛养殖场(户),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并将拟推荐上报的项目实施单位以所在村为单位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完成后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应提交如下材料:①各镇街推荐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单位汇总表(附件5);②推荐项目实施单位村级公示照片;③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汇编(一式五份),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4)、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台账、粪污处理设施照片、种公牛冻精来源证明等材料,规模场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畜禽养殖备案证明,以上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各镇街要严格把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现场情况一致性负责。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组会同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拟实施单位。三是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公示拟实施项目单位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由镇街组织签订《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承诺书》(附件6);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验收审计。一是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各镇街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应附如下附件:①《各镇街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汇总表》(附件7);②项目实施单位验收材料汇编(一式五份),包括:项目申报表、镇街初验报告、基础母牛配种繁殖记录台账、产犊母牛和新生犊牛照片登记核查表、种公牛冻精来源证明、相关检疫证明等项目实施资料,规模场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畜禽养殖备案证明,以上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会同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现场核验,形成现场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出具专项验收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组对验收审计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五)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审计结果确定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通过惠农一本通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拨付。
(六)情况上报。补助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补助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是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稳产保供和提质增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补助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数据上报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金发放关口,杜绝虚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证、严格处置、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做好指导培训,强化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养牛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分析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各镇街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申报材料书面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5116A室),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地址: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或专用邮箱(xumufazhan@126.com)报送。
联系人:于世双 ;联系电话:86167530
附件:1.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台账
2.基础母牛配种繁殖记录台账
3.产犊母牛、新生犊牛照片登记核查表
4.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申报表
5.镇街推荐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实施单位汇总表
6. 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承诺书
7.各镇街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汇总表
8.村级公示参考模版
9.镇街初验报告
10.西海岸新区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1.西海岸新区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基础母牛信息登记台账
项目拟实施养殖场(户)名称: (盖章)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牛棚 编号 |
圈舍 编号 |
基础母牛 防疫耳标号 |
场内自编耳标号 |
品种 |
来源 |
最近一次强制免疫项目 |
免疫日期 |
是否已配种 |
普查登记日期 |
普查登记人员签字 (养殖场户、农业中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备注: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附件2
基础母牛配种繁殖记录台账
项目实施养殖场(户)名称: (盖章)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
序号 |
基础母牛 防疫耳标号 |
场内自编耳标号 |
配种日期 |
配种方式 |
产犊日期 |
所产犊牛 性别 |
所产犊牛防疫耳标号 |
配种繁殖员 签字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备注: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附件3
产犊母牛、新生犊牛照片登记核查表
编号: 项目实施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 |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母牛头部照片(清晰显示耳标号) | |
|
(此处可插入多张照片) | |
|
母牛产前半月内照片(侧面站立全身照) | |
|
(此处可插入多张照片) | |
|
母牛及所产犊牛当日内合影照片(侧面全身照) | |
|
(此处可插入多张照片) | |
|
犊牛产后一周内照片(侧面站立全身照) | |
|
(此处可插入多张照片) | |
|
犊牛性别: □公犊 □母犊 | |
备注:1.以上照片一律采用“今日水印相机”拍照,要求显示时间、地点、经纬度信息,照片拍摄清晰,上传采用原始比例,以所在圈舍为背景横向拍照、彩色正反面打印。
2.编号按照母牛产犊的时间顺序进行编排,共10位,前8位为年月日编号,后两位为当日产牛顺序号,如2025年11月5日出生,编号为2025110501、2025110502
附件4
青岛西海岸新区
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项目地址:
法人代表:
申报日期: 2025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法人代表 |
负责人 |
||
|
联系电话 |
饲养品种 |
||
|
肉牛存栏总量 |
头 |
基础母牛存栏数量 |
头 |
|
营业执照编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号 |
|||
|
申报
单位
简介 |
|||
|
申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镇街农业农村中心(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5
镇(街)推荐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单位汇总表
镇街: (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
序号 |
申报肉牛养殖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存栏肉牛总量(头) |
基础母牛数量(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附件6
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承诺书
肉牛养殖场(户): 负责人姓名: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促进肉牛基础母牛增量提质,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退回补助资金,列入畜牧业项目黑名单,2年内不再申请畜牧业项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负责给拟申请补助基础母牛及所产犊牛佩戴耳标。
三、按照项目要求,负责下载使用“今日水印相机”对项目涉及基础母牛及所产犊牛进行拍照,照片显示时间、地点、经纬度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拍照造成牛只难以认定的,自行承担不予认定的责任。
四、所产母犊牛饲养12个月以上,验收公示时母犊牛已经死亡或者出售的,自行承担不予认定的责任。
五、服从项目管理,积极配合完成对基础母牛、新生犊牛检查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基础母牛配种繁殖记录、犊牛、母牛照片等相关资料。购入或出售基础母牛,以及犊牛出售或死亡,要在3日内向当地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报告。
六、犊牛出生24小时内将出生信息照片报告当地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和镇街农业农村中心。
七、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要求,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杜绝粪污外排行为。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各镇街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汇总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项目实施 养殖场(户)名称 |
地 址 |
新生犊牛数量 |
拟补助产犊母牛数量(头) |
备注 | |
|
公犊(头) |
母犊(头) | |||||
|
合计 |
||||||
注:1.各镇街每月5日前填报该项目上月实施情况。
2.表中新生犊牛数量与拟补助产犊母牛数量均为截止当月月底累积量。
3.该表每月通过金宏网或指定专用邮箱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
附件8
**镇(街道)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推荐上报实施单位公示(参考模版)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辖区内肉牛养殖场(户)申报,**镇(街道)审核,现对拟推荐上报的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情况,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青岛西海岸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名进行反映。
受理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镇(街道)**中心(室)
受理电话:0532-XXXXXXXX
受理地址:XXXXXXXX
附件:**镇(街道)推荐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单位明细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9
青岛西海岸新区
2025—2026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镇街初验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地址: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验收申请日期: 2026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内容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肉牛存栏总量: 头 产犊母牛存栏总量: 头
|
序号 |
产犊日期 |
登记核查表编号 |
产犊母牛 防疫耳标号码 |
新生犊牛数量(头) |
新生犊牛 防疫耳标号码 |
现场核实情况 |
拟补助产犊母牛数量(头) | |
|
公犊 |
母犊 | |||||||
|
1 |
20251101 |
|||||||
|
2 |
||||||||
|
3 |
||||||||
|
… |
||||||||
|
合 计 |
||||||||
注:“现场核实情况”要求现场核实犊牛是否存栏,该栏填写“存栏”、“出售”或“死亡”。
二、项目核查结果评价
|
经现场核查,项目实施期内,该项目实施单位共有 头母牛产犊牛 头,其中:公犊牛 头,母犊牛 头,根据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初验合格 头,建议补助产犊母牛 头。
| ||||
|
检查组成员签名 |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签字 |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10
西海岸新区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群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赵永军 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 勇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殷世亮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丁海英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于彦辉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负责人
丁明彬 区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科负责人
李 波 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
丁春华 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检疫科负责人
桑新一 区农业农村局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科负责人
石清来 隐珠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负责人
杨 波 张家楼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贾 路 泊里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郭 强 大场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于洪华 大村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王运福 六汪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薛 鹏 王台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负责人
戚海选 灵珠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站长
各相关镇街农业农村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由于彦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1
西海岸新区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专家组
成员名单
组长:于世双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农业推广研究员
成员:徐洪清 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农业推广研究员
朱由田 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检疫科农业推广研究员
王莉莉 区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科高级兽医师
属地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技术指导员
属地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技术指导员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