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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734120240220162021
  • 成文日期 2023-10-31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3-10-31
  • 生效日期 2023-10-31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建设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西新农字〔2023〕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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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功能区、镇街: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2〕11 号)和《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建设类和补贴类项目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农办〔2022〕9号)规定,有关功能区和镇街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建设类项目进行了初审和推荐,经区农业农村局材料审核、现场查看、专家评审及公开公示,现对符合立项条件的29个项目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见附表(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4999万元的项目,本批复可作为第一产业投资纳统立项备案的依据)。为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项目要纳入区级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库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属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各主管业务科室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调度,确保项目如期推进、按时完成。

    三、此次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于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附变更后详细实施方案,经属地审核同意并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变更实施;项目放弃应及时进行书面说明。

    四、请属地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将初验合格的项目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建设类项目立项批复汇总表

    2. 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核定表(按属地发送)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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