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区(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的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区(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承担。
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由谁来承担?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由具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职能和能力的事业单位、企业或组织来承担。
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何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确定其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现行政策及经费供给渠道给予保障,强化公益属性。
问:公益二类事业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如何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应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委托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形式,或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承接主体基本条件有哪些?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机构编制、民政、财政、工商部门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基本条件。
问:农民田间学校如何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承接主体应当设立农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以农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田间为课堂、以实践为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扶持省定贫困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农民田间学校,将教育培训与产业扶贫相结合,为发展特色产业精准脱贫提供智力支持。
申请农民田间学校的条件、程序由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农民田间学校应当于30日内报市农委备案。
问: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特定条件有哪些?
申报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承接主体,须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良好信用。
2.具备开展观摩实训、顶岗实习、创业孵化的师资队伍和配套制度。
3.具备现场教学、实习实训所需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
问: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承接主体?
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布局和农民需求等因素,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问: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监督管理?
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的指导培训;加强购买服务事项考核评价;应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名录,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及时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