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3〕58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青财农整指〔2024〕25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33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4年粮改饲等七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二、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青岛西海岸新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对2024年粮改饲项目的补助内容、补助方式、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实施期限、实施程序等方面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一)实施内容
1.补助内容:通过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收贮量,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补助方式: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3.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奶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申报项目时,要求养殖场取得有效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4.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
5.补助标准:按青贮饲草料0.75吨/立方米、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每吨饲草料补助标准不超过52元,每亩补助不超过150.8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安排该项目饲草料青贮专项补助资金数额和当年全区实际收贮量确定。
6.实施期限:2024年8月至11月。
(二)实施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我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2.组织宣传发动。各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奶牛、肉牛、肉羊养殖场,明确申报条件、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申报。
3.确定实施单位。一是奶牛、肉牛、肉羊等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各镇街认真核查、筛选出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实施单位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立项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会同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对青贮现场进行勘验。三是经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公示拟实施项目单位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4.项目验收审计。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收贮完毕后,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各镇街在初验的基础上进行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区级验收。二是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聘请第三方机构会同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中心对青贮饲料进行现场验收。第三方机构按密度系数0.75吨/立方米对测量的青贮体积折算出实际收贮量,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5.拨付项目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审计结果确定粮改饲项目补助对象、实际收贮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证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拨付。
6.情况上报。补助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