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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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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2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青农字〔2019〕21号)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做好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等产品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强化农药登记环节安全风险评审,在生产、经营许可环节强化科学规范审批。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落实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和限用农药专柜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四是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落实检打联动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五是全面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植保站、执法大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以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调出大镇(街)为重点,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二是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对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进行“瘦肉精”监测排查。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畜牧中心动物卫生稽查大队、畜禽屠宰稽查大队,各基层动监站)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强化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依法严查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畜牧中心兽药饲料稽查大队,各基层动监站)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责任单位:畜牧中心畜禽屠宰稽查大队,各基层动监站)

(五)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通过实施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责任单位:畜牧中心质监科、畜牧管理科、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各基层动监站)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从产、供、销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发挥警示作用。三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四是加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种植业管理科、种子站、土肥站、兽药饲料稽查大队,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基层动监站)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4月底开始,至12月结束。11月底前,由各牵头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和迎接上级考核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细化具体的行动方案,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基层动监站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问题发现查处。要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2019年,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各牵头单位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基层动监站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三)狠抓执法办案。要落实农质发〔2017〕14号文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向社会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四)加强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同时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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