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
根据《青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本通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保护科。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管护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条件》(鲁政办发〔2020〕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11号)及《青岛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农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巩固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果,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因地制宜,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管护范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二)规范管护移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须在一个月内与项目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工作;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工作后一个月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管护模式,并与各有关管护单位或村集体完成移交工作。管护移交手续中应当包含工程设施设备清单、管护责任和管护制度等。
(三)确定管护模式。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护模式。
1.专业组织管护模式。由各镇(街道)、村牵头,负责组织受益村庄农户建立管护协会等组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2.专职管护模式。由镇(街道)村两级确定管护区域、内容、管护期、职责,实行专人管理。
3.流转主体管护模式。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倡由流转经营主体进行管护。负责田间工程设施的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管护主体接受受益群众和镇(街道)的监督。
4.其他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拓展管护渠道,采取引入专业化管护公司、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等其他方式进行管护。
(四)严格管护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标准主要包括:
1.田间道路工程。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2.灌排工程。保证机井、平塘、泵房和出水口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
3.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4.农田防护工程。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5%(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含)以上;
5.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五)明确管护责任。由项目所在镇(街道)与项目所在村的村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管护制度,建立考核与监督机制、标准,确保有具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管护期限和管护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将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各有关镇街负责已移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预算100万元(具体金额视区财政预算情况由区财政局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绩效目标等,执行拟出台的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所在镇(街道)政府应切实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职责,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一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安排的管护资金;二是有条件的村集体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的管护资金;三是对土地已经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由流转经营主体筹资。四是社会捐资赞助等其他方式筹集的管护资金。要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资金专款专用。
(三)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农业局指导、镇街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建后管护工作;项目所在镇(街道)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职责,负责组织管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村集体负责实施日常巡查、保养、维修等工作。
各镇街应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各村的年度督查计划。区农业农村局要跟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行情况,及时对各镇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管护主体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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