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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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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 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3〕1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总结前期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青岛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进一步强化畜禽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决定性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强制免疫调整机制,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镇(街道),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的明白纸、告知书(一式两份)宣传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公众号推送、12316短信等方式,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让每个养殖场户周知,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实现强制免疫自购自免、自主申报,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供应体系。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引导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加快构建经销网络,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保障市场供应,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我市强制免疫疫苗直接供应体系,并向社会公布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冰箱、冰柜和冷藏包)且达到兽用GSP条件的直销配送点名单,满足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就近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的需求,养殖场户对本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

(三)加快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帮助畜禽养殖场户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工作延伸不到的畜禽散养户,镇(街道)要组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会同基层动监站防疫安全协管员兜底服务到位,确保所有养殖场户动物强制免疫率达到100%。

(四)优化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管理。将强制免疫资金支持重点逐步转向监测、流调、扑杀、净化等。对兜底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由各区市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五)强化免疫效果评估。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评价,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检测报告,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市、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辖区内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评价。

(六)推行信息化管理。依托“青岛市智慧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模块,按照《青岛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项目申报流程》(青农计财字〔2023〕1号)相关规定,优化完善“先打后补”申报流程,实行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自主申报,区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线上审核、确认,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全市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养殖场户或者第三方服务组织。补助的疫苗:国家批准的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和牲畜口蹄疫(O型、O+A型)强制免疫疫苗(含多联苗)。

(二)补助标准。参照山东省2022年度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应急物资储备招标价格,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0.3元/毫升、牛羊A型+O型口蹄疫1元/毫升(2元/头份)、猪O型口蹄疫浓缩苗0.8元/毫升、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6元/毫升。按照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程序有关规定,对实际使用的疫苗数量进行补助。

(三)规范“先打后补”畜禽最高免疫次数。各区(市)要根据强制免疫疫苗有效保护持续期,要求基层动监站官方兽医和协管员严格核定畜禽“先打后补”申报次数。原则上,养殖场同一月龄和批次的蛋鸡,一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次数最高不得超过4次;猪、牛、羊一年免疫口蹄疫的次数最高不得超过3次;鸭、鹅等水禽一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次数最高不得超过3次;饲养期超过70天的小公鸡、本地肉用土鸡一年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补助经费申请。在完成强制免疫后,按照依申报而补助的原则,指导养殖场户通过“青岛市智慧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并上传使用疫苗空瓶、纸质免疫记录照片及信息。第三方社会化防疫组织申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信息时,申报免疫户数、实免数、村级及镇级审核意见、使用疫苗空瓶照片及信息,补助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交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驳回重新申报信息。

(五)审核发放资金。养殖场户通过系统申报后,辖区基层动监站(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3日内完成对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材料的在线和实地初审,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线上线下的复核确认。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复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免疫补助情况,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将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分别于6月底前、11月底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本区(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发放到养殖场户和第三方服务组织手中,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强制免疫直补情况的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及程序,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由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以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按照《青岛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2〕46号)规定的农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下达各区(市)。市级将建立奖惩机制,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进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情况等,与下年度市级以上强制免疫补助相关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要组织基层动监站(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定期抽查核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与检疫出证量等数据进行逻辑关联,对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法予以查处。未按规定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申报“先打后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从重从严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要组织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补免,符合要求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要落实疫苗空瓶登记回收、集中销毁制度,按照监管网格由基层防疫安全协管员负责回收网格内养殖场户使用后的疫苗空瓶,交基层动监站专门储存保管,由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将疫苗空瓶交予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和焚烧。对没有智能手机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养殖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会同防疫安全协管员协助申报。

各区(市)农业农村会同财政联合制定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将“先打后补”工作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分别于当年的7月底和12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青岛市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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