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1〕2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王芹;联系方式:86168602)
2021—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
(一)常规范围。根据全国和山东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青岛市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26个品目(详见附件)。
(二)专项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新农字〔2020〕72号)执行。
(三)创新范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按相关要求进行遴选,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四、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常规范围内的产品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常规范围内品目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公布的补贴标准一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发布)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六、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区农业农村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补贴申请办理试点,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后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退货规定。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报区农业农村部门部门审核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部门,然后凭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做好与上一轮补贴政策的衔接,2020年12月31日前购买并录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具按录入时的补贴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未兑付的在今年优先兑付。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区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青岛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区农机购置补贴咨询与监督电话:0532-86167667,86168602
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532-8616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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