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培育区域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2号),着力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加快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加快培育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抗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全市农业生产总体进入机械化为主阶段,农机成为生产和应急的主力军。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依托这些组织建成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在我市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抗灾救灾能力,为保障全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坚持遴选认定与提升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区域特点、服务需求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依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力争经过4年努力,实现产粮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指挥高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2024年,全市重点遴选培育区(市)级以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5个;到2027年,全市重点遴选培育区(市)级以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40个。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方案提出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条件,重点在已纳入全市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遴选。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条件。
1.遴选对象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成立3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拥有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稳定。
2.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
3.具有规模经营能力,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在耕、种、管、收、烘干等农机作业环节,近三年年均综合社会化服务面积在10000亩次以上或单项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以上。
4.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
5.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二)服务要求
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
1.常态化服务。推行“以平养战”机制,平时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为所在镇街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能力。
2.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度,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农机具检修、保养及零部件供应等服务;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抢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支持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
四、遴选程序
本方案提出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方式。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方式,重点从产粮大镇中推荐,于2024年4月上旬完成遴选。
(一)自主申报。参加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自主申请,填写《青岛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
(二)逐级推荐。经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报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各区市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申请参与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的单位名单(进行排序)、申报书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参加第一批遴选的要在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前期已提报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申报材料,但未入选的单位直接纳入市级评审范围。每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再择优推荐申报1个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市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认定,遴选出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予以正式命名。
(四)挂牌命名。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由遴选组织单位挂牌命名。逐级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注明“区(市)级重点建设”“市级重点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加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科学制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规划,遴选认定一批、提升发展一批。鼓励供销、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落实落地。鼓励各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积极统筹涉农资金,加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融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项目,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机具库、维修点等装备和设施,加快农机装备升级换代,保障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救灾作业需求,提高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围绕应急救灾作业、机具应急改装、农机维修保养、大面积单产提升等机械化技术,加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培育力度。支持参与相关职称评审、表彰荣誉申报,全面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队伍素质能力。
(三)做好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工作,分作物、分环节、分灾种确定满足本地常态化生产作业和应急救灾需要的机具清单,科学研判机具种类数量缺口,多渠道增加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增强农机装备生产改装、零部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能力,保障常态化农机作业和应急救灾作业需求。及时组织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开展巡回服务,指导机手正确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确保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四)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入智能农机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作业指挥调度。建立健全区域农机装备调用机制,密切跟踪调度辖域内农机化生产作业进度和机具动向,结合天气积极研判机具供给现状和发展趋势,精准对接应急作业服务供需关系,高效调配作业人员和机具。会同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部门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供“定制化”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开展跨区作业服务。
(五)加大示范带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选树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
(六)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农民得实惠的长效运行机制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教育培训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全过程的作业服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塑造农机服务品牌。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双轨运营,依托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点单+线下服务”,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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