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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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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其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持家,加强账目、资金管理,做到开支合理,及时向主任提供财务支情况。

第五条 财务人员要做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财务人员对本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单据的审核,送呈主要领导签字的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再呈主要领导审签

第三章  支出管理

条  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按规定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出,不予报销。

   第条  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支出凭证,严格财务手续,执行财务制度。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

条  费用报销时,报销人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附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核并统一将费用报销单送主要领导签字。

十一条  在资金结算中,除特殊情况外,超出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额度的,须通过银行转方式或公务卡支付。

十二条  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购买物品(实物)的发票必须填写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十三条  会议费、培训费报销。会议费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执行《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应附会议、培训通知文件及会议、培训签到表和会议费、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报销。

第十条  印刷费报销。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单位资料到区文印中心印刷实行登记制度,填写打印通知单,由文印中心按月汇总,经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予以报销。须经政府采购的印刷费用,按照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6〕2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当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等。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青黄财字〔2016〕206号)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经审批的《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票据。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要提供住宿依据,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当天往返本城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半天往返本城区的原则上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青岛市内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往返时间计算,半天往返的报销50元伙食补助费。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个人对《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交通费报销。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黄岛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黄事发〔2016〕45号)的规定。

车辆油料报销,一般应按要求定点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进行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定点加油的,要说明情况,经车辆主管科室审批后,以正式油料发票报销。

车辆维修后,由定点维修机构出具验收单,打印的发票及打印的明细附后,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报销时应将验收单、打印发票和打印明细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凡符合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的干部职工,购买IC卡车票的,全年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算,按二元一票公交车标准,凭充值发票按月报销92元。途中需换公交车的,由本人提供其换车次数,经领导审批,相应增加交通费。符合报销条件而乘坐不能使用IC卡线路公交车的,可在IC卡报销标准内,凭车票按月报销。每月根据值班表,扣除当月住宿值班日的上、下班交通费。

职工家住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在黄岛区工作,上、下班乘坐轮渡,每周二次往返,可凭票据全额报销。

职工驾驶私人汽车上、下班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等,由个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提报上、下班通行路线,确定需要报销的隧道、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可凭票据全额报销隧道通行费、过路过桥费。需要改路线等特殊情况,要作出书面说明,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据此报销。使用ETC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的,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住宿值班日计算,可凭充值发票,按折后实际消费金额按报销,并附每月报销通行次数(包括上、下班通行次数、扣除的住宿值班次数及加班值班通行次数)明细。

职工加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值班,须填写《加班、值班费用报销审批表》,提供加班、值班依据,经领导审批,根据所乘交通工具凭票据全额报销当天公交车费、轮渡费、隧道通行费、过路过桥费。使用ETC过隧道或大桥、高速公路的,可凭充值发票,按实际加班、值班次数、折后实际消费金额报销。夜间加班至21:00后或地处偏僻无公交车保障的,本着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并做出书面说明。

职工家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胶州、平度、莱西,需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职工,每月往返四次,凭长途公共汽车票全额报销。

职工因公出差、病、事假等各种假期超过一个月的,即停止享受乘车报销。

个人对产生的通行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维修费报销。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报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半个月内应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章  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条  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均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制度。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按照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6〕21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购进的资产须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资产闲置。

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责任制。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责任。

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并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3、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4、《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做好2016年黄岛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6、《关于黄岛区职工上、下班市内交通费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

      7、《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加班、值班费用报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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