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黄政发〔201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区政府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青岛市黄岛区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名称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
2 | 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
3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 |
4 | 关于印发黄岛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5 | 关于对全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
6 | 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实施停电的规定的通知 |
7 |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
8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主体准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
9 | 关于加快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10 | 关于印发黄岛区妥善处置烂尾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 | 关于调整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12 |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扶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13 | 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下肢残疾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补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