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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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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5-22
  • 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发〔2017〕62号
  • 生效日期
  • 索引号 005175002000200202000109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有无政策解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文章标题 关于公布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5 〕25号)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黄政发〔2016〕9号)规定,现将市政府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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