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关切,制定年度要点,明确具体工作,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确保公开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加大政策发布力度。印发《2020年西海岸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西海岸新区新媒体管理办法》,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各级各部门公开疫情防控、财政预决算、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通过西海岸新区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件,区政府其他文件125件,准确发布管委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按规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集中发布2020年西海岸新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召开了25次政府常务会议,全部进行了公开。市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对新区总部经济、保险业、社会保障等多项中心工作和民生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表达权;高质量编辑《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公报》,全年出版8期,年发行数量1万余册,发放范围延伸至全区所有村居和重点企业。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三同步”政策解读机制,采取图表、问答、动漫等多元形式开展解读,如对《西海岸新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开展动漫解读,为政策落地执行起到了良好助力。全年以管委和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配发了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西海岸新区政策库》,将全区各部门视频解读、图表解读、动漫解读材料分类公开,如为企业服务精心汇编的《打造精简高效政务新生态百问百答》《民营经济之声》等政策解读形式,扩大了政策文件的传播和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加强对各单位日常信息公开申请件办理的指导工作,提升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质量以及对申请人当面申请的接待和服务水平。2020年管委办公室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其中2019年结转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共办结116件,按规定结转至2021年继续办理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5件,复议机关均维持告知书内容。行政诉讼4件,实现零败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制定《西海岸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和有关工作例会,明确推进标准化工作具体任务要求。结合上级出台的有关领域基层公开指引,推动部门认真梳理涉农补贴、户籍管理、教育、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25个领域公开内容,梳理各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事项,行成了公开事项清单、标准并予以公开。同时,指导全区23个镇街梳理标准化事项目录并公开。
2.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保密审查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在拟制公文时文件起草主体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断提升全区政府公文的公开比例。
(四)平台建设方面
1.优化线上平台。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从公众视角出发,新设“西海岸新区政策库”“政务公开在新区”“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栏目;以信息集成、界面友好为目标改版重大建设项目标准和实施领域、政府公报、重大决策等栏目;提高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双公示、会议公开等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
2.拓展线下平台。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建设区级“政务公开会客厅”、镇街“易+e+1”服务、政务公开“社区之窗”等系列政务公开体验区品牌工程。在全区23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推进形成公开、解读、参与、平台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全面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切实增强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坚持统筹谋划。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注关切,制定年度西海岸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细化分解形成五大类11个方面39项具体工作,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有序、扎实开展。
2.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年度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测评,及时发现工作短板,列明问题清单,加强整改。加大督查力度,形成双月总体通报,每月单项通报,以及“周循环”督查机制,今年以来针对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省考核评估等开展专项督查40余次。
3.抓好业务培训。 完善定期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区级会议专题培训、镇街部门分层次培训、重点部门“一对一”培训等多种方式,以上带下,提升水平,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意识到位、公开标准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反馈到位。今年10月,在上海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全区各部门、镇(街道)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共48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发挥负责人头雁效应,提升政务公开视野境界和工作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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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18 |
18 |
1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351.0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2 |
2 |
2 |
0 | 0 | 0 |
116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0 |
2 |
2 |
0 | 0 | 0 |
54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12 |
2 |
2 |
0 | 0 | 0 |
116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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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5 |
0 |
0 |
0 |
5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一是整体工作的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条例》修订的背景下,还需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标准目录有待进一步落地;三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此,2021年在积极稳妥推进全年工作的基础上,要以更有利的工作举措,更规范的工作方式着重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公开质效。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含金量”。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帮助公众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加强工作培训指导,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强化公开功能作用。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标准目录再优化细化,推进标准成果落地。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是深化政策文件解读。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全覆盖,重点提高解读精准性。探索通过多平台推送政策文件,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回应服务对象对政策草案的疑虑和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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