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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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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规范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工作举措〉的通知》(鲁社发〔2024〕5 号)《关于组织编制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24〕9号)要求,我局已经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指导目录》规定的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已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未列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

各购买主体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做好与政府采购的衔接与信息统计

对纳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录入和统计。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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