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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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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指标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十二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黄岛区政务网”(www.huangdaoq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路302号308室;邮编:266555;电话:86883048;传真:86888309;电子邮箱:kfqczj@hotmail.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化,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初步成果,促进了各项工作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主抓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兼职工作人员一名,负责日常维护、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各科室设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收集、审核及报送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本年度发布政策解读1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在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我局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黄岛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黄岛区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二)在财政收支方面,我局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入和支出完成情况。

(三)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我局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和本部门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并督促各预算单位预决算情况在各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止2015年底黄岛区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主要是年度预决算报告、月度财政收支情况、新出台制度、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会计考试、培训、年检通知等,全文电子率达到100%,其中机构设置类1条,政策法规类12条,财政信息10条,业务分类信息26条、通知公告1条。

黄岛区政务网是我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件次,已全部答复,其中7件非本机关公开事项,占87.5%,“同意公开”的1件,占12.5%。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项预算,依申请公开发生的复印及快递费用从单位经费中安排。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财政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修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的具体责任。

对本年度信息公开检查中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事项。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效性同广大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着力抓好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的力度,确保信息公开运作规范、及时准确,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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