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8月14日印发的《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青黄发改发〔2017〕12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7月31日。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青黄发改发〔2017〕125号)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关于延长青黄发改发〔2017〕125号文件执行期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