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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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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经研究评估,决定延续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按规定适时作出调整。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续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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