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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索引号 715720211012155700
  • 成文日期 2021-10-12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2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生效日期 2021-10-12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9612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青西信用办〔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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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详见附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十四条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十四条措施



    一、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深刻学习领会《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依法加强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全过程的规范监督,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充分运用清单化手段推动信息归集和联合奖惩。待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出台发布后,各单位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及时编制相关目录清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清单基础上,汇总形成西海岸新区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征求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提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规范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各单位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失信行为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

    (四)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五)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确定的认定标准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根据本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由认定部门依托相应的行政决定文书,载明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必要时也可由认定部门单独制作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文书。

    (六)认真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梳理规范工作。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已制定的失信约束措施,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对没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法律、法规依据所设立失信约束措施,在2021年11月底前予以废止。

    二、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信用服务水平

    (七)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各单位探索建立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八)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应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

    (九)不断拓展信用激励措施应用领域。支持各有关单位不断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拓展守信激励领域,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让守信主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尤其在医疗保健、家政服务、食品餐饮、劳动用工等重点民生领域,鼓励开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

    (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西海岸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系统要按照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

    (十一)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各单位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本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四、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推动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能,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建立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向纵深发展。

    (十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外违法违规记录、共享、公开信用信息,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外违法违规实施惩戒措施,以及不按标准和程序擅自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四)加强宣传解读。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积极回应各界关切,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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