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发展和改革领域建立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用承诺制度,形成以信用为基础、承诺为核心、全程监管服务为保障的新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推动新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实现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7年本)》明确的实施层级,由区发展改革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详见附件1),主要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工业9类行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准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项目。
(二)承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中相关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通过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及时报备有关变化情况。
(三)接受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自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并接受联合惩戒。
(四)本《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申请核准的企业应知晓项目核准批复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归集企业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一)告知。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科室在企业申请投资项目核准时,告知投资企业需承诺的内容,以及不履行承诺产生失信行为产生的影响。
(二)承诺。项目投资企业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内容,做出信用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发展改革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三)归集和公示。建立承诺信息归集和践诺信息反馈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科室进行归集,并推送至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信用承诺制是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注重信用承诺运用。加强对企业信用承诺管理,将企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科室要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定期开展调度。信用科负责调度各相关科室信用承诺的实施情况,定期统计各科室开展信用承诺的相关数据,及时总结挖掘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确保发展和改革领域信用监管抓出实效。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