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胶南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能源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受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影响,我区天然气经营企业本采暖季购气成本大幅上涨。为保障我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启动西海岸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西海岸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海岸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80元/立方米,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64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文件)执行。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西海岸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1〕182号)同时废止。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