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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索引号 715720221117150344
  • 成文日期 2022-06-0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2-06-06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效日期 2022-06-01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8517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新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的通知
    青西新发改〔2022〕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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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供热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监测结果,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新区供热企业标煤到厂加权平均价格1408.15元/吨,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暂行办法》(青西新发改〔2019〕152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调整如下:

    一、非采暖用1Mpa(含)蒸汽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计费的每吨293.73元,按热量计费的每吉焦108.79元。供热距离超过5公里以上的蒸汽每吨加5元或1.85元每吉焦。

    二、热源企业与用热企业在不超过上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1Mpa以上蒸汽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相关技术参数协商确定。

    三、热力生产企业转供热力公司的蒸汽价格,在不超过终端用户价格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新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1〕190号)文件同时废止。各相关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的衔接工作。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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