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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索引号 715720241012135706
  • 成文日期 2023-09-21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1
  • 生效日期 2023-10-21
  • 失效日期 2026-10-20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关于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黄人防办〔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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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人防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要求

    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及布局应当首先符合消防主管部门、供电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要求,确保无安全隐患。充电设施线路若需穿越人防主体结构,应从人防墙体的预留套管中穿越,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上穿墙打洞,不得侵占和破坏人防设施设备。

    二、安装布局

    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应遵守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现有人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且便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新建人防工程按照《青岛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青发改运行〔2021〕184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组织实施

    从简政便民角度,只要不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设施,不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防空效能,无需报请人防部门备案。安装充电设施应避免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因引入外接电源线缆确需穿墙打洞的,须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单位会同供电、人防工程设计等单位出具方案,报区人防主管部门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做好资料留存(主要有:申请安装人登记资料;线缆穿越人防主体结构的节点照片;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

    四、使用管理责任

    (一)使用人责任。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应当自觉遵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规定。战争来临时,将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单位或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无条件拆除充电设施,恢复至安装前原貌。同时,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单位签订《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使用承诺书》(参照格式见附件2)。

    (二)使用单位责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使用人办理申请手续、设施安装等工作。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督促使用人遵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规定。

    (三)主管部门责任。在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时,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上穿墙打洞破坏人防工程防空功能的,或不按方案施工的,人防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人防工程内电动汽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参照此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 2023年10月21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6年10月20日。执行期间,若本通知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不相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线缆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备案表

          2.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使用承诺书


    关于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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