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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 索引号 715720241216141632
  • 成文日期 2024-07-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效日期 2024-12-16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8517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关于规范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
    青西新发改〔202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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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理顺新区农村供水价格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青西新管办字〔2021〕9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改价格〔2020〕190号),结合供水成本监审结论和农村供水管理模式,现将规范新区农村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一)农村规模化工程供水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至农村及农村规模化工程供水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4.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16.00元/立方米。

    (二)单村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管水组织、用户代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

    二、配套政策

    (一)对持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农村低保及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家庭,每户每月6立方米内免费使用。

    (二)农村区域范围内的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村(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及标准按《关于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黄发改〔2017〕57号)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规范供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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