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为1800元/平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在本通知执行前,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经人防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5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青发改价格〔2021〕372号青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doc
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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