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胶南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能源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上涨较大,近期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公司已对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为保持天然气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满足迎峰度冬市场供应,根据国家、省价格政策,经研究,启动青岛西海岸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海岸新区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基准价格3.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5%(即4.388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自主确定非居民用气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64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文件)执行,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季清月结。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关于启动西海岸新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1〕124号)同时废止;《关于启动西海岸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1〕94号)关于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再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