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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及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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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消费市场恢复向好,特别是“五一”等重要节日来临,新区有望迎来旅游住宿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好树立西海岸新区形象,现就“五一”期间旅游市场及住宿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标价真实明确。要准确标明住宿房间的规格、标准、销售价格以及房间内非免费商品的品名、规格、销售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餐饮、停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七、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或协商等方式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标价、价格欺诈;不得强买强卖、强制使用,扰乱住宿行业的正常价格和竞争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旅游市场和住宿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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