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供给,规范养老机构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经管委同意,现就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愿申报并经区民政部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入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有关要求
1.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期间因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
2.普惠性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3.普惠性养老机构要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养约定、争端解决、合同期限等条款。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指导价格(试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
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