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有关要求,现就调整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新区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范围内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二、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实行分阶梯递增。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5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7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4.7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0.3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9.3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阶梯水量按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配套政策
(一)对新区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36.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二)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执行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8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8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按青黄发改发〔2015〕197号的规定执行。
(四)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8日
关于调整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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