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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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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热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暂行办法》(青西新发改〔2019〕152号)及续期文件、《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煤炭蒸汽价格联动周期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部分清洁能源燃料成本调查和供需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接入新区市政供热管网的非采暖用1Mpa(含)蒸汽价格调整如下:

一、据监测,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新区供热企业标煤到厂加权平均价格为887.37元/吨,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非采暖用蒸汽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按流量计费的231.23元/吨,按热量计费的85.64元/吉焦。

二、经我局确认,使用生物质燃料生产占比超过50%的,非采暖用蒸汽终端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格231.23元/吨(85.64元/吉焦)基础上上浮10%。

三、供热企业与用热企业之间结算价格、热力生产企业转供热力公司的蒸汽价格、供热距离超过5公里以上的蒸汽价格及1Mpa以上蒸汽价格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煤炭蒸汽价格联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新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25〕101号)文件同时废止。各相关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的衔接工作。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6日

    

    关于调整新区非采暖用蒸汽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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