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现公布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邮编:266555;电话:0532-86988733;邮箱:fgj8698873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发展和改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生态环保、民生改善、机关党建等重点工作以及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发布的力度和时效,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力推动发展改革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二是及时发布经济运行、重大规划、收费与价格、粮食信息等公众关切的内容,按时更新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情况。三是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着力推动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就重大政策拟定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并在意见征集结束后设置意见反馈专栏,公布意见征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平台、当面提交、信函申请等方式,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全环节全链条工作,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3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1件,办结86件,转下一年办理5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二是指派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对待,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方式,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紧扣群众需求,坚持“便民化、信息化、一体化”的原则: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栏目信息维护及功能完善工作;二是加强局微信公众号建设,认真创建新载体、新形式,使内容呈现灵活多样性,2023年度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号发表推文520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对公开内容和保密性进行审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信息报送员队伍建设,对网站管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信息报送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能力、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提高建网、管网能力,为建设和管理好门户网站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0 |
1 |
0 |
0 |
0 |
0 |
9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7 |
0 |
0 |
0 |
0 |
0 |
7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5 |
1 |
0 |
0 |
0 |
0 |
8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距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差距,存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便于公众理解的形式较少,重点工作成绩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等部分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在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发布的呈现方式。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网站等平台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三是推进信息公开专栏优化升级,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四是推动各项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在2024年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探索创新,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紧紧围绕新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向社会公开新区各项政策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6件,其中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协办人大代表建议60件,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承办政协委员提案82件,其中主办政协委员提案15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67件,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